最近國中小學生的悲劇,走了三條年輕的生命,都是校長停職或調職處分,我們非當事人很難了解事件全貌,但是相關的新聞報導我看到縣市首長看似明快的處理,實際上並沒有根本解決問題:
1.台北葫蘆國小事件:讓我省思到,學生未報到或是曠課3日以上通報中輟,也要追蹤輔導,但是通常學校有中輟案例,學校老師,行政人員甚至校長大家都努力去找,家長不配合,學校又何奈!我也遇過閉門羹的案例,難道學校不用心嗎?就算通報鄉鎮市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,有功能嗎?依法中輟生要罰監護人每天300元,想問問到底開過幾張罰單?到頭來還是學校要去找!
記得幾年前有一次在全縣校外會會議中,警察局發函各校要求提供上班時間外尋獲中輟生學校負責聯絡人員,我不曉得當警察局在半夜找到中輟生,還要老師去領回來,警察單位說因為連絡不到監護人,所以要連絡老師!在學校群起抗議後,該業務由社會局處理安置!看多了跟中輟生相關案例,我深切認為官僚體系對中輟生是非常不專業的!
2.雲林水林國中事件:學校也介入輔導,家長也到校處理,孩子假日離家不歸最後雙雙殉情,校長就要處分調離現職,在教育工作10多年,從老師當到校長,我不曉得學校有這麼大的義務要像7-11一樣全年無休,24小時營業,我無意在傷痛家屬傷口灑鹽,但是想想如果家長放任學生騎機車,車禍出事了,學校也要負責,因為可能學校不夠敏感,沒做好交通安全教育,學生才會騎機車出事,老師要記過,校長要停職,買機車或同意學生騎機車的家長都沒事嗎?孟母三遷告訴我們要找一個好環境給孩子好的教育,難道最後有教育功能只有學校!
我無意評論以上事件誰是誰非,但我相信教育是學校家庭與社會的共同責任,任何一個生命都是可貴,都不可以輕易失去,但是傲慢只想推卸責任的官僚體系,讓為教育努力打拼的人是會感到寒心!
如果調查學校有疏失,我想身為教育人應該要負起責任,但是如果還未調查清楚前就輕率定罪,那是有失公允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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