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才藝表演
201班同學以話劇呈現買賣毒品的違法性和毒品對身體傷害的嚴重性,藉此提醒我們應有「防毒、反毒、不碰毒」的拒毒決心。感謝表藝課江素燕老師及陳佩琪導師用心指導。
☠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☠️
1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一級毒品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者,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2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3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三級毒品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4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四級毒品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5製造、運輸、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6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☠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☠️
施用第一級毒品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施用第二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(圖文竹塘國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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